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围绕科学基金优先资助领域、我国迫切需要发展的研究领域、我国科学家组织或参与的国际大型科学研究项目或计划以及利用国际大型科学设施与境外合作者开展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申请人应根据各科学部在本《指南》中发布的鼓励研究领域,围绕重要科学问题提出有创新性思想的重点合作研究项目。重点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充分体现合作的必要性和互补性。合作双方应具有长期而稳定的合作基础(如已合作发表研究论文、较长期的人员互访交流等),对方应对合作研究给予相应的投如。合作研究过程中要注重成果共享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拟支持项目数:100项
经费额度:25000万元
项目周期:5年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3年期以上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3)与国外(地区)合作者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
合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
(2)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3月20日
详情可参考《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932/info79463.htm